关于做好国家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已经开始组织实施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2419号),由于此次专项组织时间紧,要求高,现将专项的主要内容通知你们,请你们尽快开展相应的组织工作。此专项的具体上报时间及相应的要求,我委将在正式转发文件中明确。

  一、专项支持的重点领域为:    

  (一)新型医用植入器械及人工器官的产业化,包括:表面生物活化改性的人工关节;表面抗凝血、抗组织增生改性的血管支架、人工机械心瓣膜及其他介入治疗器件;人工肾、人工肝等体外循环人工器官等。    

  (二)组织工程产品产业化,包括:组织工程骨、肌腱、血管、皮肤、角膜等组织工程产品。    

  (三)数字化医学影像诊断设备和系统的产业化,包括: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CT)、磁共振系统(MRI)、数字化X射线机、彩色超声影像系统等。    

  (四)微创诊疗设备和新型肿瘤治疗装置的产业化,包括:新一代多品种内窥镜、微型摄像及介入手术装置、肿瘤物理治疗设备等。    

  二、相关要求    

  (一)专项项目应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开展项目组织、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是行业或区域有实力、影响力的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能力。    

  (三)项目需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或相关生产许可文件。项目应是近3年取得注册证书的新产品,并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    

  (四)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五)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所在省市可申报5项,其它项目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2419号),全文可去国家发改委网站下载,国家发改委网站:http://www.sdpc.gov.cn/

  联系人:王 霞 联系电话:0571-85251874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附件:

相关链接:
版权所有: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议IE5.5、1024x768浏览效果 浙ICP备05064268
主办: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杭州环城北路318号19楼 邮编:310026 电话:0571-85251907
建设管理、技术支持:杭州市信息中心 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3楼机房 电话:0571-85250305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