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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04〕15号)和《杭州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鉴定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稿)(杭计高技〔2004〕68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08年5月30日起对杭州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进行验收。现将具体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06年以前的杭州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2、2007年第一批投资到位、建设内容完成并且经济效益达标的杭州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二、验收要求
1、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项目财务审计报告、用户报告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报送所在区、县(市)发改局,由区、县(市)发改局汇总后报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市属企业直接上报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
2、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应对《杭州市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所反映的项目投资预算、经济效益等计划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不含流动资金,其投资期限原则上与《项目建议书》上的建设期一致,最多不超过3年;
(2)项目支出明细情况:应提供《杭州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已完成投资额财务清单》(见附件);
(3)经济效益评价:主要反映项目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产出情况。
3、总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将邀请相关专家参加验收,并出具专家验收意见。
4、各区、县(市)验收材料请于2008年5月30日前报送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
联系人: 市发改委 王 霞, 联系电话: 85251874
市财政局 丁 晨, 联系电话: 87819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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