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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准予行政许可(项目核准)决定书
杭发改核准[2006]第12号
杭州新华纸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 2006 年 8 月 18 日受理你提出的 中外合资杭州新华纸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杭州新华纸业有限公司搬迁改造 行政许可(项目核准)申请。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申请的行政许可(项目核准)申请,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杭州新华纸业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址:杭州新华纸业有限公司由现杭州市湖墅南
路186号厂区搬迁至桐庐县桐庐经济开发区内。搬迁改造项目位于桐庐经济开发区春江路以南、白云源路以北、浙江汉唐纸业有限公司以西(含原浙江求是纸业制造有限公司)。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改造及新增各类高档纸生产,预计
年生产能力19800吨。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772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4636平方米,其中厂房及配套用房88750平方米,构筑物55886平方米。
四、投资方概况:
中方:杭州新华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杭州
外方:香港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香港
五、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该项目总投资39100万元人民币(折合约4888万美元)。
注册资本13200万元人民币(折合约1650万美元),其中:杭州新华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155万美元,占70%,以人民币现金投入;香港中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95万美元,占30%,以美元现汇投入。总投资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自筹及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进口设备用汇额2500万美元,采购国产设备金
额约3960万元人民币。
七、经营期限:30年。
八、该项目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三类第(六)
条第2项:高档纸及纸板生产(限于合资合作)。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项目代码为:060316100534 。
二OO六年九月十九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经委,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桐庐县政府,桐庐县发改局,桐庐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沈坚副市长,金胜山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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