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准予行政许可(项目核准)决定书
杭发改核准[2006]第11号
杭州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 2006 年 9 月 11 日受理你提出的 中外合资杭州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华联·钱江时代广场办公、商业金融用房行政许可(项目核准)申请。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申请的行政许可(项目核准)申请,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华联·钱江时代广场办公、商业金融用房(暂定名)。
二、建设单位:杭州华联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住所:杭州市江干区航海路219号1001号。
三、投资各方概况
甲方: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深圳市
乙方:中国纺织-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香港
丙方:盛恰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香港。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在钱江新城D-07地块上开发建设华联·钱江时代广场办公、商业金融用房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11549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40421.5平方米。
五、项目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及方式
项目投资总额3850万美元。开发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投资总额的35%,即1348万美元。项目建设资金由投资各方按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出资及通过境内外银行融资解决。
六、合资经营期限:15年。
七、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要符合钱江新城总体环境评价范围规定并按环保行政部门批复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八、该项目属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允许类项目。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项目代码为:060316610535 。
二OO六年九月十九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市外经贸局, 市工商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环保局, 市钱江新城管委会, 江干区政府, 江干区发改局, 江干区招商局, 金胜山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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