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准予行政许可(项目核准)决定书
杭发改核准[2006]第6号
杭州中荷城市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 2006 年 8 月 8 日受理你提出的 杭州中荷城市资
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源科技中心大楼项目 行政许可(项目核准)申请。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申请的行政许可(项目核准)申请,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杭州中荷城市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荷资源科技中心大楼项目(暂定名)。
二、项目建设地址:西湖区三墩镇虾龙圩村。
三、建设单位:杭州中荷城市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建设内容:中荷资源科技中心大楼科技研发及配套用房。
五、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64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约56500平方米。
六、投资各方概况
甲方:杭州广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
三墩镇虾龙圩村;
乙方:杭州跃华铜塑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
三墩镇虾龙圩村;
丙方:荷兰范思特杭州有限公司,注册地:荷兰。
七、项目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及方式:
项目总投资2900万美元。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总投资与
注册资本的差额由投资各方自行筹措解决。
注册资本金组成:甲方出资2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6.67%,其中:以土地作价101万美元投入,其余99万美元以人民币现金投入;乙方出资4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3.33%,其中:以土地、厂房作价199万美元投入,其余201万美元以人民币现金投入;丙方出资6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以美元现汇或等值欧元现汇出资。
八、经营期限:10年。
九、有关该项目的规划选址、土地供应、环境保护等请严格
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组织实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十、该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第十二大类第11条:研究开发中心。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项目代码为:060316110455。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
抄送:市外经贸局, 市工商局, 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西湖区政府, 杭州中荷城市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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