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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发改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杭州市《贯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执行已二年,为认真贯彻“实施意见”,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做好对外商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帮助协调项目核准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实施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从08年3月下旬开始对各区、县(市)、国家级开发区2007年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2007年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数及主要数据(见附表);
二、项目核准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核准内容是否完整;
三、核准主体是否明确,有无超越权限,自行核准的情况;
四、在项目核准中还存在哪些问题以及需要市发改委协调解决的问题。
请各区、县(市)发改局、国家级开发区在2008年3月15日前根据以上内容先进行自查,并准备相关书面材料和附表上报市发改委外经处。市发改委将于3月下旬开始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存在问题将整理后反馈给各单位。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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