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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对海洋经济产业的投入,推进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陆海并举经济强市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精神,我们将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批符合《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004-2010年)》和《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1月-12月)》鼓励发展的海洋产业项目,列入今年“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资助(奖励)项目计划”。
一、资助(奖励)重点
1、我市原划定的涉海产业范畴内项目;
2、列入省“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和杭州市主要投资项目的涉海产业项目;
3、我市今年重点培育的六大产业,即:船舶制造及相关产业、海水淡化设备制造业、海上休闲类制造业、涉海信息产业与海洋生物医药产业、远洋捕捞和运输业、陆海联动旅游业等产业的前期研发和投资项目。
二、申报程序
请各单位接文后,尽快按照通知精神,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需由各区、县(市)发改局、财政局审核盖章,汇总后于10月10日前以联合行文的方式分别报送市发改委海洋经济协调处(4份)、市财政局企业一处(1份),无主管部门企业直接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需由所在地发改部门、财政部门签署上报及配套意见;
2、杭州市海洋经济产业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
3、一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项目技术水平证明文件(如查新报告、鉴定证书)、贷款合同及已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或项目已完成投资财务清单和有关凭证复印件(见附件3)、财政资助情况说明(见附件4)。
4、以上材料请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文档一式二份。
联系人:虞国华 85251823(市发改委)
丁 晨 87819076(市财政局)
附件:
1.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2.杭州市海洋经济产业项目建议书;
3.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已完成投资财务清单; 4. 财政资助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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