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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投资项目放开 改审批制为登记制
信息来源:     作者:     录入日期:2003-09-25
    2月24日上午,市计委召集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浙江日报、钱江晚报、浙江经济电台等新闻单位,通报出台《杭州市社会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即我市社会性投资项目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
    日前,《杭州市社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将于2003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市计委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我市投资创业发展,打造"创业在杭州"品牌,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创新方面采取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也是深化满意单位创建活动提出的一项具体举措。
    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投资审批手续,放宽投资准入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发展,有力促进了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日益增强。与此同时多元化投资格局与投资主体已初步形成,据统计,我市2002年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69亿元,其中非国有投资完成467亿元,占全社会总投资的61%,非国有投资已经成为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的主力军,对我市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也不可否认,现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在投资决策与管理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表现在对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性投资项目管理还没有区别对待,可以由市场机制代替的投资决策权仍由政府为主进行审批。为了从制度上创新,突破影响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进一步改革和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真正打响"创业在杭州"品牌,市计委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按照"政府投资管好,民间投资放开"的思路,制定了《杭州市社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已报经市政府批准予以实施。据悉,这一办法,在全国各省、市尚属率先试行。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今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性投资项目,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凡是不使用下列各类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属于社会性投资项目: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及国债;各级财政财政预算外资金及各类专项基金、附加;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各项国内借款及国外借款。对属于社会性投资的项目,在市级审批权限内,只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不需要政府平衡外部建设条件和不享受优惠政策的社会投资项目,除国家、省有关规定需保留审批外,取消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一律实行登记制,投资者只要按本办法规定的要求,提供齐全相关资料后,直接到杭州市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计委窗口办理登记,受理窗口受理登记后即赋予投资者项目代码,作为该项目办理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其他相关手续的依据。同时,对于社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此次也一并取消投资许可证的发放。根据这一规定,社会性投资项目的决策与立项权将交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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