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省重点办下发《关于切实做好雨雪天气条件下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防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浙重建办〔2008〕3号),对全省雨雪天气下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和操作性意见,现将该文件全文转发,请各区、县(市)发改局投资科(重点办)和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及时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在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的安全生产和防灾救灾工作。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若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发改委重点处,电话、传真85251831)。
关于切实做好雨雪天气条件下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防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浙重建办
〔2008〕3号
各市重点办及有关单位:
日前,全省大部分地区出现了小到中雪,部分地区出现大雪,气温进一步下降。据气象部门预测,我省雨雪天气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召开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紧急会议精神,确保重点建设工程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现就重点建设项目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及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和防灾救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重点办及有关单位要及时通知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现场的防雨雪、冰冻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已造成影响的部位,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修和补救工作。同时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进一步加强恶劣气候下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要加强管理,根据建设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要求,安排好春节期间的有关工作。对春节期间坚持上班和不能返乡过年的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要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切实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冰组织慰问活动,尽力使他们过一个舒适、安心、快乐的春节。
三、要严格值班和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各重点项目的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以确保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理。工程现场如发生重大或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我办及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联系人:孔德泉,0571-87052712。
浙江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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