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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点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核
 

办理事项: 省重点项目初步设计审核转报

主办处室: 重点项目管理处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申报对象: 市属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区的项目由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申报;无主管部门单位直接申报。

必备资料:  1、申报文件(一式三份);

2、省级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3、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含电子文档,文本一式三份);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处室办理→窗口发件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发布日期: 200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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