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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申报省重点工程的审核转报
 

办理事项: 基本建设项目申报省重点工程的审核转报

主办处室: 重点项目管理处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申报对象: 市属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区的项目由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申报;无主管部门单位直接申报。

必备资料: 1、申报文件(一式三份);

2、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处室办理→窗口发件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发布日期: 200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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