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基本建设项目申报省重点工程的审核转报
主办处室: 重点项目管理处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申报对象: 市属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区的项目由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申报;无主管部门单位直接申报。
必备资料: 1、申报文件(一式三份);
2、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处室办理→窗口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