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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含审核转报)
 

办理事项:  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含审核转报)

主办处室:    固定资产投资处、社会发展处、工业经济处、市场流通处、农村经济发展处、财政金融处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报对象:    市属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区的项目由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申报;无主管部门单位直接申报。

必备资料: 1、可研申报文件(一式三份);

2、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三份);

3、项目建议书批复及当年有效的计划文件;

4、规划部门出具有效的可行性研究红线图。

5、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书;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的批复;

7、林水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8、需银行贷款项目需出具银行贷款意向书;

9、热电联产等项目须有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布点规划;

10、电子文档;

11、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处室办理→窗口发件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发布日期: 200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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