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公检法司、部队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立项
主办处室: 固定资产投资处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申报对象: 市属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申报;区属单位由各区发展和改革局申报。
必备资料: 1、立项申报文件(一式三份);
2、建设资金来源的依据;
3、单位人员编制依据;
4、定点项目须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处室办理→窗口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