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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司、部队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审批
 

办理事项:  公检法司、部队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立项

主办处室:  固定资产投资处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申报对象:    市属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申报;区属单位由各区发展和改革局申报。

必备资料:  1、立项申报文件(一式三份);

2、建设资金来源的依据;

3、单位人员编制依据;

4、定点项目须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处室办理→窗口发件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发布日期: 200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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