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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审批
 

办理事项:  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立项

主办处室:  固定资产投资处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申报对象:    以招投标等方式获得开发权的单位及市有关单位或市政府明确的建设单位

必备资料:  1、立项申报文件(一式三份);

2、市政府批准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有关文件;

3、建设单位中标合同书;

4、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处室办理→窗口发件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发布日期: 200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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