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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农居拆复建项目立项
主办处室: 固定资产投资处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报对象: 各区发展和改革局
必备资料: 1、立项申报文件(一式三份);
2、有效的拆迁协议或拆迁证明;
3、被拆迁农户明细表(包括户数、每户人数、姓名、独生子女情况),并须有村、乡(镇)政府及当地派出所盖章;(电子文档)
4、根据杭政办〔2005〕4号文件规定,该复建农居村,不属近期规划建设严格控制的非撤村建居村,需要提供经区政府确认的有关材料;
5、定点项目须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处室办理→窗口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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