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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居拆复建项目审批
 

办理事项: 农居拆复建项目立项

主办处室: 固定资产投资处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报对象: 各区发展和改革局

必备资料: 1、立项申报文件(一式三份);

2、有效的拆迁协议或拆迁证明;

3、被拆迁农户明细表(包括户数、每户人数、姓名、独生子女情况),并须有村、乡(镇)政府及当地派出所盖章;(电子文档)

4、根据杭政办〔20054号文件规定,该复建农居村,不属近期规划建设严格控制的非撤村建居村,需要提供经区政府确认的有关材料;

5、定点项目须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处室办理→窗口发件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发布日期: 200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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