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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
 


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

受理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人:(固定资产投资处)固定资产投资处

 联系电话:(0571)85251913

 服务对象:企业(组织)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设立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申报条件:政府已确定经济适用房年度计划

 材料明细:1、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2、政府批准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文件 3、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供地书面承诺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书 4、资金证明 5、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 6、规划意见 7、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资料

 

 结果查询:http://www.investhz.gov.cn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发布日期: 200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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