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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
受理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人:(固定资产投资处)固定资产投资处
联系电话:(0571)85251913
服务对象:企业(组织)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设立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申报条件:政府已确定经济适用房年度计划
材料明细:1、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2、政府批准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文件 3、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供地书面承诺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书 4、资金证明 5、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 6、规划意见 7、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资料
结果查询:http://www.investh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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