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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
 


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

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

受理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人:高技术处

 联系电话:(0571)85251814

 服务对象:企业(组织)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设立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要求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4、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 5、建设项目应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已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审批、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已通过项目用地预审或用地已经依法批准,具有环保以及其他许可文件

 材料明细: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2、资金来源证明 3、国土资源、环保、规划等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审查意见

  结果查询:http://www.investhz.gov.cn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发布日期: 200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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