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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社会事业项目)
 

受理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人:(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

 联系电话:(0571)85085088

 服务对象:个人和企业(组织)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设立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符合国家和省、市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符合项目批准或核准文件

 材料明细:1、初步设计文本 2、国土资源、环保、规划等专项意见 3、资金来源证明
 结果查询:http://www.investhz.gov.cn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发布日期: 200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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