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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粮食、棉花、煤炭出口配额和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
 


审批粮食、棉花、煤炭出口配额

和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

受理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人:外经处
联系电话:0571-85251911
服务对象:企业(组织)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申报条件: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上二年的有关资料) 3、前三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 4、企业年检合格 5、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须符合的具体条件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外公布为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ndrc.gov.cn) 
 材料明细:1、进口单位的申请报告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主要监管措施:85251918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发布日期: 200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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