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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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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发改宏观[2005]1212号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改革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办〔2005〕925号),为合理有效使用改革研究经费,规范研究项目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行职能服务、研究杭州市改革问题和改革方案、需申请市发改委资助的研究课题。

  第三条  市发改委改革研究课题分为改革问题研究和改革方案研究两类。改革问题研究主要围绕全市体制改革的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问题,着力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思路与对策建议;改革方案研究主要围绕全市体制改革的专门性、当前性、技术性问题,着力提出改革方案的操作性框架和实施措施。

第四条  市发改委宏观体改处是市发改委管理改革研究课题的职能处室。

  

 第五条  经本委处室提出、委领导同意,每年选择若干个需要研究的改革问题和改革方案,采取委托研究或招标方式,由委内处室、相关单位开展研究攻关。鼓励本委处室牵头、与省、区(县、市)发改部门、市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研究。

第六条  承担研究单位须编报《课题申报书》(工作方案)。《课题申报书》的内容应包括:课题名称、主持和协作单位、课题负责人、联系电话;研究目的、意义及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主要研究方法;研究起止时间、主要任务分阶段进度;主要研究人员及能力介绍;研究经费预算;其他。

  

第七条  宏观体改处自接到《课题申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委托类课题的《课题申报书》内容完成审查和协商,就是否立项提出建议;对招标类课题组织专家按照民主、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承担单位及其《课题申报书》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宏观体改处根据研究课题的审查、评审建议,对相应课题的研究任务、目标、成果形式及经费安排提出建议意见报分管领导确认。

第九条  宏观体改处根据分管领导确认事项,编制课题研究计划,经委领导审定签批后下达。

  

第十条  课题研究计划下达后10日内,课题主要承担单位填报《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改革研究项目合同书》一式五份,与市发改委签订课题研究承担协议。

第十一条  市发改委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研究费用。

第十二条  课题主要承担单位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出《课题研究提纲》给宏观体改处备案。《课题研究提纲》内容应包括:详细工作任务及分工,研究内容细化、研究方法和质量要求等。

第十三条  改革问题研究课题工作期限自课题研究计划下达后一般不超过9个月;改革方案研究课题工作期限自课题研究计划下达后一般不超过6个月。课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须说明理由,向宏观体改处备案,延迟期不超过3个月。

  

 第十四条  课题完成后,由宏观体改处组织委内外有关领导、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审查验收,对完成研究目标,达到质量要求的,通过审查后,出具《改革研究课题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  审查验收后,承担单位将课题最终成果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送宏观体改处备案。

第十六条  市发改委按合同约定,支付研究费用余额。

成果应用

第十七条  改革问题类研究成果或摘要优先在《杭州体改信息》、《改革与市场》刊载,并提供给市委、市政府有关刊物选载;改革方案类研究成果以市发改委文报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第十八条  宏观体改处每年组织对改革研究成果的评比活动,重点对产生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宏观体改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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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改革研究项目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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