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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发改宏观[2005]1212号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改革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办〔2005〕925号),为合理有效使用改革研究经费,规范研究项目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行职能服务、研究杭州市改革问题和改革方案、需申请市发改委资助的研究课题。
第三条 市发改委改革研究课题分为改革问题研究和改革方案研究两类。改革问题研究主要围绕全市体制改革的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问题,着力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思路与对策建议;改革方案研究主要围绕全市体制改革的专门性、当前性、技术性问题,着力提出改革方案的操作性框架和实施措施。
第四条 市发改委宏观体改处是市发改委管理改革研究课题的职能处室。
申 请
第五条 经本委处室提出、委领导同意,每年选择若干个需要研究的改革问题和改革方案,采取委托研究或招标方式,由委内处室、相关单位开展研究攻关。鼓励本委处室牵头、与省、区(县、市)发改部门、市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研究。
第六条 承担研究单位须编报《课题申报书》(工作方案)。《课题申报书》的内容应包括:⑴课题名称、主持和协作单位、课题负责人、联系电话;⑵研究目的、意义及研究目标;⑶主要研究内容;⑷主要研究方法;⑸研究起止时间、主要任务分阶段进度;⑹主要研究人员及能力介绍;⑺研究经费预算;⑻其他。
立 项
第七条 宏观体改处自接到《课题申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委托类课题的《课题申报书》内容完成审查和协商,就是否立项提出建议;对招标类课题组织专家按照民主、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承担单位及其《课题申报书》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宏观体改处根据研究课题的审查、评审建议,对相应课题的研究任务、目标、成果形式及经费安排提出建议意见报分管领导确认。
第九条 宏观体改处根据分管领导确认事项,编制课题研究计划,经委领导审定签批后下达。
执 行
第十条 课题研究计划下达后10日内,课题主要承担单位填报《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改革研究项目合同书》一式五份,与市发改委签订课题研究承担协议。
第十一条 市发改委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研究费用。
第十二条 课题主要承担单位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出《课题研究提纲》给宏观体改处备案。《课题研究提纲》内容应包括:详细工作任务及分工,研究内容细化、研究方法和质量要求等。
第十三条 改革问题研究课题工作期限自课题研究计划下达后一般不超过9个月;改革方案研究课题工作期限自课题研究计划下达后一般不超过6个月。课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须说明理由,向宏观体改处备案,延迟期不超过3个月。
验 收
第十四条 课题完成后,由宏观体改处组织委内外有关领导、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审查验收,对完成研究目标,达到质量要求的,通过审查后,出具《改革研究课题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 审查验收后,承担单位将课题最终成果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送宏观体改处备案。
第十六条 市发改委按合同约定,支付研究费用余额。
成果应用
第十七条 改革问题类研究成果或摘要优先在《杭州体改信息》、《改革与市场》刊载,并提供给市委、市政府有关刊物选载;改革方案类研究成果以市发改委文报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第十八条 宏观体改处每年组织对改革研究成果的评比活动,重点对产生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给予奖励。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宏观体改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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