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计办 [2003]316号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市计委职能转变,加强调查研究,当好市委、市 政府管理经济工作的参谋,调动全委干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积极性,合理有效使用市计委规划研究课题经费,规范研究项目操作,根据《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国办发[2002]2号),结合本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市计委履行职能服务、研究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问题、需申请市计委资助的规划研究课题。规划编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计委发展规划处是市计委管理规划研究课题的职能处室。 申 请
第四条 市计委规划研究课题分为基础问题研究和热点问题研究两类。基础问题研究着力于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由各处室或个人提议、发展规划处提出;热点问题研究着力于专门性、当前性、对策性问题,由各处室或个人提出。
第五条 提出课题申请须编制《课题申报书》(工作方案)。《课题申报书》的内容应包括:⑴课题名称、主持和协作单位、课题负责人、联系电话;⑵研究目的、意义及研究目标;⑶主要研究内容;⑷主要研究方法;⑸研究起止时间、主要任务分阶段进度;⑹主要研究人员及能力介绍;⑺研究经费预算;⑻其他。
立 项
第六条 发展规划处自接到《课题申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课题申报书》内容完成审查和协商,就是否立项提出建议意见,填写《规划研究项目立项审批单》。
第七条 发展规划处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上级部门和领导要求,提出立项课题建议。
第八条 经委办公会议研究后,下达课题研究计划。
执 行
第九条 课题研究计划下达后10日内,申报部门(人)及时组织课题主持单位(人)或协作单位(人)填报《杭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规划研究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与市计委签订课题研究承担协议。
第十条 市计委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研究费用。
第十一条 课题主持单位(人)或协作单位(人)及时开展工作霄云外,课题研究承担协议(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出《课题研究提纲》给发展规划处备案。《课题研究提纲》内容应包括:详细工作任务及分工,研究内容细化、研究方法和质量要求等。
第十二条 基础问题研究课题工作期限自课题研究计划下达后一般不超过9个月;热点问题研究课题工作期限自课题研究计划下达后一般不超过6个月。课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须说明理由,向发展规划处备案,延迟期不超过3个月。 验 收
第十三条 课题完成后,由发展规划处组织委内外有关领导、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审查验收,对完成研究目标,达到质量要求的,通过审查后,出具《规划研究课题验收报告》。
第十四条 审查验收后,基础问题研究课题成果自行刊印,一式十份及电脑软盘送发展规划处备案。
第十五条 市计委按合同约定,支付研究费用余额。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计委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