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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发改委2006-2010年公务员法律学习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作者:法规处     录入日期:2007-07-05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2010

公务员法律学习实施办法

机关各处室:

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杭州”建设进程,落实《杭州市2006-201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和《杭州市公务员培训“十一五”规划》,根据《杭州市2006-2010年公务员法律学习工作意见》精神,制定2006-2010年委机关公务员法律学习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法律知识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增强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推进发展改革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努力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发展改革机关形象,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公务员队伍。

二、对象

委机关公务员。

三、内容

分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两大部分。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物权法,以及公务员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等。专业法律知识主要是与发展改革职能有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通用法律知识的基本教材为委机关发放的全国统编教材《“五五”普法干部读本》、《“法治浙江”干部读本》,并配发《年度公务员学法作业本》,专业法律知识的基本教材以本委制定的学法年度计划规定的内容为主。

四、主要措施

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适时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学习。公务员学法课时每年不少于40学时。具体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一)建立公务员学法日制度。全国人大通过《公务员法》的日期427,已确定为全市机关公务员学法日。委机关将根据要求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活动。

(二)完善公务员自学法律制度。各处室人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和特点,处理好工学矛盾,自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持之以恒,注重实效。委机关将根据不同阶段国家法治的重点和公务员学法的情况,分阶段对公务员学法重点作出安排。

(三)实行公务员旁听行政案件审理制度。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公务员旁听行政案件法庭审理;涉及本委的行政案件,必须组织本单位公务员旁听;法规处及时收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组织案例分析或模拟庭审。

五、考试考核

将公务员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检查。委机关对此项工作定期进行考核:一是检查公务员学法作业完成情况和参加专业法律知识组织学习情况;二是组织人员参加每年的全市公务员通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三是在年底目标考核时,抽取本委一定比例的公务员进行学法情况书面测试。考试成绩登记在《公务员培训书》上,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机关公务员法律学习工作,由委“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布署。公务员学法用法作为“五五”普法的重点之一,各处室人员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将其作为本处室落实《杭州市2006-201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和委年度普法宣传教育计划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二)明确职责分工。本委公务员法律学习工作由机关党委牵头负责,人事处具体负责委中心组学法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法规处具体负责公务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其他有关工作。

(三)落实监督检查。将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列入委机关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入年度公务员目标考核项目。对学法工作成绩优异的处室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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