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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发展改革系统
信息来源:     作者:     录入日期:2007-04-23

杭州市发展改革系统

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加快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我市“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和《杭州市2006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部署,结合我市发展改革系统特点,特制定杭州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求创新、谋发展”的工作主旋律,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通过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发展改革系统的依法行政实践,不断促进发展改革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有效提升发展改革系统的各项业务工作,为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 

    1、切实增强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2、牢固树立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和应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3、有效推进全市发展改革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充分运用杭州副省级城市地方立法权,积极推进发展改革部门履行职能必需的法规和规章立法工作,奠定发展改革工作的法制基础;建立健全决策程序和制度,坚持做到依法决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法制工作制度,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法律法规和发展改革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内容主要是:

1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干部职工的爱国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2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发展改革系统是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必须把握好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定权限以及应承担的责任。重点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

    3、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一要重点学习掌握投资管理、规划、计划、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循环经济、社会信用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要全面学习掌握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三要掌握好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四要认真学习改革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际经贸规则。五要及时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时期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内容。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法制宣传要结合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明确主题、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围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开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投资管理、规划、计划、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和经济平稳运行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大力宣传国有企业改制、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仅要面向发展改革系统内部,还要积极面向企业、公民、社会和管理相对人,让全社会深入了解与发展改革工作,增强遵法守法意识,强化对政府行为的监督。

    (三)努力推进法治实践

    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目的。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1、加快立法步伐。积极推进投资管理、规划编制、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区域协调发展、社会信用管理以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方面立法,使之与杭州发展改革进程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律规范对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推动、引领和保障作用。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行政执法依据。完善执法资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3、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依法公开行政管理事权和办事流程。实行投资项目集中统一办理。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提高服务质量。

    4、加强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顾问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法制宣传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领导,落实组织

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组织落实是保证。各单位要把实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有效整合普法资源。各单位要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并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监督等制度。要充实法制工作力量,保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工作机构要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工作。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统筹安排,突出重点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围绕不同时期须着力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措施,抓好典型,推广经验,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要重点围绕推进经济社会领域的重大改革、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扩大居民消费、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等方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四)完善制度,形成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是法制宣传教育走上经常化、规范化轨道,形成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要认真做好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继续坚持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五年内至少参加二次以上法制轮训,一般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制培训。要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制学习制度,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90小时,并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每人每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50小时,各单位参加所在地普法考试的参考率和考试合格率均应达到100%;要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确定不同的培训内容,按需施教;对专业行政执法人员要建立健全岗位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和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定期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五)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要利用一切有效手段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既要继续发挥橱窗、展板、图片、标语、讲座、培训班、知识竞赛等传统宣传手段的作用,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系统门户网站、纵向网站等现代传播手段提升和扩大普法宣传的层次和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影视法制展播,组织“以案说法”、庭审旁听等形式,增强普法宣传的感染力和说服力。

    四、组织实施和安排

    全市发展改革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200610月起到200612月,各单位要成立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2006年底前,要将本单位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报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7年—2010年,各单位要根据所在地普法机构的要求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根据发展改革系统普法验收方案和标准,按照“统一部署,自下而上,分级实施”的原则,通过自查、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交叉互查等形式,开展全市发展改革系统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总结验收和表彰工作,同时迎接上级的验收考核。


 附件:重点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

    一、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

    ●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立法法》

●规范行政行为的主要法律法规: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审计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信访条例》《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二、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

《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三、“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时期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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