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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发改委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是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法规处     录入日期:2008-07-29

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8]1217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普法宣传教育计划的通知》(杭发改法规[2008]147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决定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杭州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全面客观地检查“五五”普法以来各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肯定成绩,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将普法工作引向深入,为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学习、宣传和依法治理任务,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近几年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等的学习、宣传情况。

(三)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的工作和成效,包括立法、执法、行政复议和内部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等。

(四)完善普法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创新普法形式等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

(五)普法领导小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情况。

三、检查的基本步骤

“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从20086月开始,分为自查、测试、抽查、总结评价四个阶段进行,12月结束。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20086-7月)。各地发改局根据通知要求,对本单位“五五”普法以来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实施的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对今后搞好普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7月中旬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为检查调研阶段(20088-9月)。市发改委普法办组织部分区、县(市)发展改革局召开座谈会,进行调研,了解地方“五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阶段为迎接检查阶段(20089-10月)。根据国家发改委普法办工作安排,将抽查部分地区召开座谈会。各地发改局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第五阶段为总结评价阶段(200811-12月)。市发展改革委普法办根据自查、检查、上级抽查以及平时工作情况,按照《杭州市发改委“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考评标准》(见附件),对各发改局“五五”普法情况进行总结评价。通过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发展改革信息》向全系统通报总结评价结果,表扬先进,推广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五五普法中期检查作为今年普法工作的重点,认真抓紧抓好。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要通过检查,真实全面了解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有效推动工作开展。

(三)切合实际,形式多样。要从实际出发,以实地调研、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组织测试等多种形式,全面做好检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促进交流。要对五五普法过程中取得的突出成效和好典型、好经验进行宣传,通过交流、总结和成果推广,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

请各单位于715之前将自查报告送市发改委法规处。联系人:吴雪飞;联系电话:85251912;传真:85251972

附件:杭州市发改委“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考评标准

 

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杭州市发改委“五五”普法

中期检查考评标准

 

一、组织领导

(一)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主管领导明确,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明确,每年召开会议,部署总结普法工作。

(二)普法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议程,制定和实施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听取情况汇报,组织督促检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制度保障

(一)制定和实施普法年度计划。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举办和参加法制讲座,讲座内容丰富、贴近实际。

(三)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切实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班或讲座,对重点行政执法人员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形成良好的学法氛围。

(四)建立施行法律知识考核制度。进行年度综合法律知识测试与重点法律知识测试。每年坚持行政执法情况检查考核和对专业执法人员实行执法资格考试制度。

(五)建立施行普法监督检查制度。对“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六)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及时向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报普法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工作信息、调研报告、总结材料。

三、基础保障

(一)能够保障普法所需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

(二)积极组织征订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读本。

(三)普法工作文件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能够全面反映本单位普法工作整体情况。

四、普法形式

(一)积极参加当地党委政府普法依法治理机构组织举办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积极采取多种形式,适时组织本地区有声势、有影响的专题法制宣传活动。

(三)每年举办本单位党组中心组学习法律活动。

(四)每年组织干部法律知识讲座或培训。

(五)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

(六)积极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普法成效

(一)领导干部能够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法制水平明显提高,能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工作中涉法的实际问题,在学法、用法和守法中起到表率作用。

(二)从事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资金分配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能够依法行政,正确地行使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责。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公正办案、文明执法。

(三)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依据明确、职责分解到位、执法程序规范、配套制度完善。

(四)认真开展执法监督工作,行政复议和应诉等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

(五)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政策在本单位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对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评价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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