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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对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三定”规定,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每项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其依据条款进行了认真梳理、归纳,并广泛征求了区、县(市)发改局和下属单位的意见,调整修改后已经委办公会议审查确认。
据统计,我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共 1 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 1 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0 个,依法委托行使执法权的组织 0 个;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 113 部,其中由本单位为主实施的法律 1 部、法规 3 部、规章 24 部,配合其他部门实施的法律 20 部、法规 40部、规章 8 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 17 项,其中行政许可 4 项,行政监管 4 项,行政处罚 1 项,行政强制 1 项,行政确认 0 项,行政征收 0 项,行政给付 0 项,行政裁决 0 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 7 项。(具体梳理结果见附件)
附件1、浙江省行政执法单位(主体)执法资格调查表
2、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
3、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4、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法职权及其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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