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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参与新农合为农民服务
信息来源:     作者:城乡处     录入日期:2008-04-01


    国务院决定2008年在全国农村实现新农合制度全面覆盖,提前两年完成中央确定的目标,并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将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翻一番,从50元提高到100元。2008年新农合工作总体要求是:增加补助、全面覆盖、巩固提高。为此要:完善统筹补偿方案,适当降低住院补偿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和补偿比例,适当增加门诊补偿,提高县内机构补偿比例。今年是实现新农合全面覆盖的关键一年。保监会将继续引导有条件的保险公司积极稳妥地参与新农合工作,并开发与新农合相衔接的补充保险。
    (一)推进保险业参与新农合及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一方面要巩固现有参与新农合工作取得的成绩,坚持“精品”战略,并鼓励有条件的公司积极稳妥地参与其他地区的新农合工作,展示行业的社会责任,促进农村地区的社会和谐与稳定。另一方面,在总结借鉴参与新农合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城市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服务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二)鼓励保险公司开办与新农合相衔接的补充保险。目前参合农民的筹资标准仍然较低,实际住院费用的70%左右仍需自费,要进一步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必须大幅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在当前大幅度提高财政补助和农民筹资标准有一定难度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要抓住机遇,尽快开发与新农合相衔接的补充保险,满足参合农民高端和多样的健康需求。
    (三)完善保险业参与新农合业务的制度基础。一是结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研究制定规范健康保险委托管理和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规章制度,为保险业下一步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打好基础。二是完善健康保险统计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包括保险业参与新农合工作在内的健康保险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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